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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彩礼案件办案小结

作者:娄朋威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17次举报

婚约彩礼案件办案小结


本案系婚约彩财纠纷,是实务中常见的民事案件类型之一,多发于农村男女因缔结婚姻而产生的财产赠予是否应当依法返还的问题?

现在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子女结婚之前所产生的彩礼问题始终是父母的大事,男方送女方彩礼,也是我们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但彩礼问题在部分地区、部分家庭存在互相攀比,且有愈演愈烈的形势,而法律对彩礼的规范远远比不上法律对婚姻的规范,因为对婚姻的保护,国家立法者专门制定了《婚姻法》、《继承法》,最高院等部门也出台了司法解释等配套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对彩礼的法律规定,并没有独立的法律,很多纠纷也是参照上述法律规定。

那么,什么是彩礼呢?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的历史的国家。彩礼,古时又称财礼、聘礼、聘财,就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其条件就是要结婚,而至于双方是否能修成正果,还有方方面面的考验,绝不是仅仅送彩礼就能万事大吉。

笔者也代理了多起这种案件,其中不乏有孩子埋怨父母强迫订婚送彩礼,还有彩礼送后一方出轨,甚至还有和越南女子订婚结婚等等,总而言之,反正是因感情的问题而无法继续维系感情,男方想着既然不能结婚过日子,那也不能人财两空,故而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此类诉讼的核心焦点一般就是:

一、彩礼的定性,哪些款项是彩礼,哪些款项不是?

二、如果是彩礼,返还比例是多少?

三、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及过错程度?

四、彩礼纠纷所涉及的证据问题

一、彩礼定性

鉴于彩礼并未法律明确界定,笔者根据法律规和实务经验,认为彩礼就是男女双方结婚之前,由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一份大额礼品或财产,彩礼赠送的方式一般按当地习惯做法进行,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一般要择日、摆酒,且大部分必须有媒人参与,该财物的赠予是赋予一定条件的,条件就是要女方同意与男方缔结婚姻。

因此,不是婚前男方给付女方的都是彩礼,要区分时间、分性质、方式当然实务中对一些财物的认识有所不同,每个人理解的观点不同,本律师就简单的谈一下自己的观点,特别要强调的甚至是男女双方有的订婚几年还未结婚,而男方还一年给女方转账多次,这些转账也不是彩礼,因为彩礼一般分三种(不考虑别的地区,每个地方风俗不同,我们这地区一般就是要好彩礼、订婚彩礼和结婚彩礼),但每种都是一次性的,不存在多次。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6、登记结婚后、举行婚礼过程中收到亲友的礼金。

 

俗称“份子钱”,是表示对结婚男女双方的祝福,除非给付者明确表明赠与一方,不管是哪一方的亲友给付的礼金,均应是对双方的赠与,而非对一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婚礼当天双方父母给付对方的“改口费”。

从法律性质上分析,“改口费”涉及双方家庭的相互给付,不属于彩礼范畴,但亦与缔结婚姻关系密切相关,象征着结婚双方及双方父母在情感和家庭角色的相互接纳与承认,是一方父母基于特殊身份关系赠与另一方的,应属于另一方个人财产。

二、返还比例及同居时间的长短和过错程度

 

每个地区不同,所以赋予了法官很大的司法裁量权,而我们地区司法机关也于2008年出台了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婚约彩礼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其中有相关规定(笔者也注意到其他地区法院出台的返还比例的规定和者规定大致相同)

  第五条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第六条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

第七条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总的原则,两个具体的裁量情形)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同居时间起点的界定一般按农村举行婚礼的当天开始计算)

四、证据问题

根据实务经验,本律师归纳以下证据

1、彩礼款项交付的证据

因为很多男女双方都是经过媒人介绍认识或者即便是自谈,大部分彩礼的交付方式还是由年长者或者父母以现金形式交付女方,因此一旦诉讼,男方则要举证证明彩礼的款项及数额。因此,这些证据往往只能是证人证言,而证人证言属于言辞证据,不易证明客观事实,作为原告来说,有一定的风险。

另外,也有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彩礼款项的,这时原告还要有其他证据来和银行转账来互相印证彩礼,因为仅仅转账并不能说明是彩礼款的性质。

2、同居时间长短

这个问题因为涉及隐私,实务中这方面的证据更是难以取证,双方各执一词,法官也很达到高度盖然性的作出认定,所以这方面的问题建议可以录音或者提供住宿方面的证据,同时法官也会结合双方认识时间的长短及订婚、结婚等时间来综合评判。

3、过错程度的判断

如果双方发生暴力行为,建议受害人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去医院治疗。如果一方有感情出轨等行为,建议搜集录音或者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娄朋威律师,执业证号:1411620160597268,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现供职于河南沐谦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具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周口
  • 执业单位:河南沐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620********6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取保候审、行政诉讼、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