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朋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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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债务从天降 前妻举证巧脱身

作者:娄朋威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4次举报


离婚后,前妻被一起告到了法院,要求共同偿还35万元借款。其实,这笔钱是前夫欠下的赌债,那么前妻该如何搜集证据,来摆脱这笔债务呢?

2011年1月,张某周某结婚。然而,没过多久,张某便发现周某经常去打牌。3月的一天晚上,醉醺醺的周某回到家,吵醒了熟睡的张某张某忍不住说了他几句,周某那天输了不少钱,心情不好,借着酒劲打了妻子两巴掌。于是很快两人便分居了。

同年6月的一天,张某接到派出所的电话。民警通知张某周某因赌博被拘留、罚款,让她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此后,不断有人上门讨要赌债。张某无法忍受,决定替周某还债,但要求以离婚为条件。2014年初,两人到民政局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双方无共同财产,债务由各自承担。

2016年初,张某在居住小区的公告栏上,看到法院张贴的传票,周某的一位叫郑志的朋友将周某告到法院索要35万元借款,法院要求张某出庭应诉。张某认为,她和周某早已离婚,而且离婚协议写明了周某的债务与她无关,就没有出庭。可是不久后,张某却收到了要求她与周某共同还钱的法院一审判决。

张某急忙到法院了解情况。原来周某在分居期间向郑志借了35万元,因为借条写的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借款,并且借款发生在婚姻期间,所以法院认定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周某一直做的是小本生意,怎么会突然借35万元呢?张某认为,这些钱很有可能是赌债。婚都离了,难道还要共同偿还这笔赌债吗?

于是,心有不甘的张某上诉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证明自己对债务不知情,张某先是请小区居委会出示了分居证明,以及自己银行卡流水,表明借款时她没有与周某共同生活。

可是法庭上,周某却在坚称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他告诉法官,那段时间他与张某有矛盾,他希望自己的事业能有起色,有足够经济实力来挽回婚姻,所以才向郑志借款,用于扩大经营。

分居前后,周某都在忙着赌博,何来扩大经营之说?为了揭穿前夫谎言,张某请了刘琴等朋友作证,还拿出周某多次往返澳门、柬埔寨的登机牌,以及出入两地赌场消费的票据。

张某仔细看了借条的落款时间,发现就在写下借条的第二天,周某便因赌博被派出所行政拘留了。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写明了周某参与赌博,赌资巨大。张某告诉法官,已经被行政拘留的周某根本没有能力扩大经营。张某还调出周某公司账户银行卡的流水记录,证明35万元从未存入周某的公司账户里。

为了证明郑志知道周某嗜赌,张某还拿出自己的婚宴录像。张某说,郑志和周某是多年的朋友,应该了解对方品行,当初结婚时郑志还提醒过她,这足以证明郑志对周某赌博是知情的,郑志借钱给他时更应该谨慎。

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在短时间内借款几十万元,明显超出日常生活及生产经营所需。张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郑志对周某从事的生意及其个人品行是了解的,所以郑志向周某出借大额款项时有注意的义务,也就是说他对这笔借款的实际用途应提前了解。

法院经过调查还发现,向郑志借款前后的那段时间,周某还向其他人多次举债。周某有赌博的恶习,郑志在不清楚35万元是否用于张某周某的共同生活时,草率出借,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近日,南通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这笔借款与张某无关,由周某独自归还35万元。

“发现夫妻一方赌博时,除了及时劝阻,平时应注意保留证据。”该案二审承办法官顾华提醒说,日常生活中,一方借赌债写欠条,多数都会写明这笔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审理这类案件时,借条并不是法官做出判断的唯一凭证,如果另一方积极举证,是有可能扭转官司局面的。

 

 


娄朋威律师,执业证号:1411620160597268,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现供职于河南沐谦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具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周口
  • 执业单位:河南沐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620********6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取保候审、行政诉讼、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