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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证明效力

作者:娄朋威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67次举报

民间接待中,根据交易习惯,一般不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只需向贷款人签署一张借条以证明债权债务的存在。但在纠纷发生后,仅凭一张借条是否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呢?

根据《合同法》第196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从该条文可以看出,如贷款人欲证明借款人拖欠自己借款应予归还,应证明以下几个事项:

1.借款人曾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双方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

2.贷款人将借款交付于借款人;

3.该借款已到期。

一般而言,民间借贷中的借条能够证明上述三个法律要件,但当贷款人提出双方之间无真实借贷法律关系的抗辩时,如提出其当时之所以出具欠条是因为无钱归还赌博款,故签订欠条,法院是否会完全采纳借条能够证明双方间债权债务存在的观点呢?也就是说此时借条能否达到证明双方间存在债权债务的证明标准呢?实践中的做法是这样的。首先,如果借款的饿数额较小(当然这是一个相对标准),法院一般会采信该借条的证明力。其次,如果借款数额较大,则法院会要求贷款人补足证据。一般而言,会要求贷款人提供交付款项的证据或者是该笔款项的来源方面的证据,如划款凭证、取款凭证等,否则,法院会驳回贷款人的诉请。


娄朋威律师,执业证号:1411620160597268,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现供职于河南沐谦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具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周口
  • 执业单位:河南沐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620********6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取保候审、行政诉讼、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