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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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可以主张抚养费?

发布者:李智圆律师|时间:2017年01月03日|分类:离婚 |332人看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以前,在不起诉离婚的情况下,直接起诉要求支付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费的,存在一定争议。原因是夫妻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夫妻一方支付是否就视为另一方支付,在执行过程中会遭遇尴尬。2011年8月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结束了这一争议,其中第三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规定明确离婚并不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父母的抚养义务并不因夫妻双方分居或者离婚而免除和灭失,即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状态与抚养子女的义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现实婚姻家庭中,因种种原因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情形大量存在,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权利。为最大化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院在划分父母双方抚养责任大小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最终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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