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平主任律师 离婚协议那些坑之子女抚养—肖平主任律师律师网|华律网

大连专业婚姻律师-离婚律师 /继承律师--13130037519

辽宁省十佳律师,大连婚家委主任,辽宁省优秀律师,大连市优秀女律师,专业婚姻律师,只做婚姻家事案件,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离婚协议那些坑之子女抚养

发布者:肖平主任律师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237人看过举报

一、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抚养子女并承担抚养费,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承担抚养费,后因各种原因一方反悔,以子女名义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如果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价值不足以抵顶子女抚养期间的抚养费或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发生重大变故无力负担子女抚养费,则子女的请求很可能获得大多数法院的支持。

 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费是比较普遍的,一般都会约定具体数额,即使发生争议,依离婚协议要求对方履行即可,也有约定孩子由一方抚养并承担抚养费,另一方放弃共同财产,不承担抚养费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一方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承担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支持,所以,以放弃共同财产以抵顶抚养费的,将来可能仍要面对抚养费诉讼。


二、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停止支付,另一方诉至法院要求继续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且子女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法院往往会判令一方支付抚养费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如果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有约定,则适用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可能判决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即到高中教育完结。如果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想让对方支付抚养费至大学毕业,应当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清楚。


三、离婚协议未约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行使时间、方式、次数等,导致一方无法探望子女,只能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配合行使对子女的探望,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将依法判决。

离婚协议中往往最容易忽略的是对子女探望权的约定,很多当事人会口头商量日后如何探望子女,但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以各种理由不允许另一方探望子女,导致另一方的探望权无法实现。《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离婚协议应当就探望权行使约定清楚,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律师寄语:龙应台说“所谓父母子女一场,只不过意味着,你和他的缘份就是今生今世不断地目送他的背影渐行渐远”,所以,即使劳燕分飞,也请父母们珍惜与子女的缘份,使他们在关爱中拥有健全的人格。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辽宁 大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130037519

相关阅读

沙马牛牛犯运输毒品罪一案复核刑事裁定书

  • 全站访问量

    78459

  • 昨日访问量

    6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肖平主任律师 - IP属地:辽宁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