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平主任律师
在我早些年的印象里,年轻人结婚,要么家里帮着已经买了房,要么领了证后单位福利分房,再差一些和老人同住,很少有贷款购房的,据说是因为如果没有房,其实很难找到结婚对象;但近些年来,年轻人思想观念发生很大的变化,贷款购房再结婚或结婚后一起购房还贷成了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选择,但超高的房价让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连支付首付都成了困难,所以在子女购房时父母们多少都会帮忙,要么帮着出首付,要么尽己所能出一部分,稍有实力的会帮助出全款,父母最质朴的想法是帮助孩子度过经济难关,让孩子能够安安稳稳的长长久久的生活,大多数父母在出资时是没有考虑到子女一旦离婚,拿出去的钱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是赠与给一个人还是给两个人的问题,所以现实生活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往往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说清楚出资的性质。但随着离婚率越来越高,房产价值居高不下,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该如何定性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一、为子女购房出资的一方父母单独提起诉讼的裁判观点
司法实践中常见当夫妻感情出现危机时,出资一方父母便作为原告,以子女夫妻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夫妻还款。就目前的判决趋势来说,越来越多的法院趋向于从法律的价值导向出发,主张“不劳者无获”,即所购房产存在一方父母出资的,若父母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夫妻双方要求还款的,大部分会得到支持,理由为从公序良俗的角度讲,不能将父母的资助认定为理所当然的赠与,这种坐享其成的思想不能由法律所倡导和司法裁判所确认,在没有明确表示为赠与的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
二、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对父母出资性质发生争议的裁判观点
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涉及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形比较复杂,除父母为已婚子女出全款购房且房产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房产,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该房产系子女的个人财产外,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非全款出资的,判决结果可谓五花八门,答案并不统一。双方离婚纠纷中一方主张父母出资是借款的,往往不被法院认同而被认定为赠与或法院以涉及第三人为由暂不予处理,告知当事人另案解决。在法院认定为赠与的情形下,判法也不统一,有认定赠与给单方的、有认定赠与给双方的,裁判结果的不统一直接影响的是法律的威严和严谨,所以关于婚后购房父母出资的性质的认定依据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否则这种乱象还会持续。
就目前的裁判现状,律师提醒
如若您是父母,打算为已婚的子女购房出资,如果是借款,应由夫妻二人出具书面的借条,由夫妻双方亲自签字并按手印;如果只想赠与自己的子女,建议做赠与公证,表明该款系赠与子女一人,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夫妻双方,可随意;如果您帮助还贷款,建议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以保留还贷的痕迹。
如若您是子女,应当珍惜父母的良苦用心,对于父母的出资不应理所当然的认为是赠与,建议夫妻双方对父母的出资进行书面财产约定,明确出资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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