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人单位的第一反应就是绞尽脑汁否定劳动关系,因为不存在劳动关系,与之相关的违法赔偿责任就会消除,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相应后果。所以在当下的劳动仲裁争议案件中请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比例是非常高的。
以下证据我们可尽量收集,以证明我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一、入职时公司发的offer;入职登记表、薪酬确认表、入职通知书、培训通知书、培训书;入职培训考试的成绩单、试卷。
二、出差报销的单据,住宿发票等单据上都有公司的名称、税号等。
三、工卡、工装、帽子、胸牌、门禁卡、饭卡等等公司用具。
四、打卡记录、签到记录。
五、工作群的聊天记录;其他同事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六、向外部客户、合作伙伴发送的电子邮件、文件、合同、包裹等的记录。
七、公司内部系统中关于个人的信息;钉钉人事的个人资料。
八、绩效考核记录、绩效面谈表格。
九、公司提供劳动工具、劳动资料的记录
十、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沟通的录音录像,在沟通中让对方承认自己的身份和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十一、频繁的在公司地址订外卖和快递的记录。
除了上述的证据只要能证明你在用工单位工作过,都要尽量收集,用来证明我们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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