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玉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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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刑事辩护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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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4日南国早报法援中心值班问题解答

发布者:廖玉琼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659人看过

1、颜先生问:借条如何书写才会有效?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廖玉琼律师解答:借贷最好以书面形式,可以拟定简单的借条,包括:借款种类、币种、数额、利息约定、还款期限(可写也可不写,如果写明了还款期限一定要注意还款到期日的两年诉讼时效)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更正规一点可以写借款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注意:如果写明了还款期限须在还款到期日两年内主张债权、对于大笔金额的借贷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不要取现金借给别人、明确利息时约定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要借贷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借贷方是在外地最好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产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纠纷类案件很多,主要存在着一下问题:首先两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很多人在写借条时没注意写了还款期限,虽然一直在催讨可是当起诉时两年的诉讼时效已过却没有办法证明自己主张了债权因此丧失了胜诉权,这时债权人就会觉得法律不公,其实并非这样,如果自己在借钱给别人时多注意,不懂的时候能去咨询一下律师问问借条怎么写才能更大的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就很少会出现这些情形。如果还款到期日别人还不尝还,就应该拿着借条去咨询律师怎么处理,若是暂时不想打官司可以让律师帮发律师函,这份律师函就能证明自己主张了债权,要么就是自己在催讨的过程中做一个录音,或者笔录,让在场的人签字,只是这种方式现实生活中很难做到而已。其次对于大笔数额的借款很多人不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而是直接取出来交付现金或者拿着现金直接存入别人账户的方式借给别人。由于社会上存在着一些强迫别人写借条的现象,因此法院对于大笔数额的借款会审查的比较严格,比如你借出去的资金来源,从习惯性来说,大笔数额通常会转账借出,取出来再借出去太麻烦可是你为何不转账而是要取现金?在何时何地交付的现金,有何人为证?等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对于大笔数额借款应该选择转账的方式借出。然后涉及执行的问题。对于大笔数额的借款最好要求提供担保(担保人方式、担保物方式或者担保人担保物结合的方式)。钱借出去容易,追讨回来难,有时也许赢了官司输了钱,如果借款人名下是唯一房产的话很难得到执行,但是如果在借款时要求对方用唯一房产做抵押担保的是可以被拍卖偿还的。最后涉及送达的相关问题。借款给别人时应要求别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不然起诉时查询被告的身份信息就比较麻烦,如果是外地人借款最好是拟定借款合同约定发生纠纷时解决问题的管辖法院,由于很多是在外务工的人借款,提供的地址是农村,往往起诉之后送法不了,需要公告送达,这就需要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公告费。

总之,借款纠纷很多,出借人应谨慎。

2、杨先生问:我购买一套房屋,已交付定金和首付款的70%,但是合同没签,因为合同中有一条款写明若因个人原因办不了按揭造成违约将扣房屋总价的10%,于是去银行查询个人信用问题,发现爱人有信用问题,我将这一情况告诉销售商,销售商说办按揭没有问题,只要配合他们就行,到时候大不了假离婚。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是否应签订合同?若不签订合同定金和首付款的70%会退吗?

廖玉琼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的定金罚则:若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双倍返还,若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没收定金。杨先生如果不能证明在交付定金的时候销售商有欺诈交易等行为时违约则没收其交付的定金。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杨先生交付定金后约定签订购房合同,而他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已经交付首付款的70%则认为是杨先生已经履行主要义务,而销售商也接受了,该购房合同成立。提醒购房者注意:因为口说无凭,在发生购房合同纠纷时很难举证,因此在购买房屋时应对整个购房过程做个录音,而在录音时也应该要明确对方的身份,不要太相信销售商的承诺,黑纸白字才是最真实的,如果拿不到黑纸白字那就录音,对于一些关键性问题一定要找销售部的经理面谈而不是跟售楼人员商谈,普通的售楼人员就业活动性太大,即便你当时做了录音,也许等你起诉时他已经不在那里就业根本找不着人,那么你的录音也就没有任何意义。

3、陈女士问:领养的女儿在父母离婚后是否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廖玉琼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养子女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婚生、非婚生子女一样,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养子女不赡养父母时,父母在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在接听陈女士电话时,谈了二十多分钟,陈女士年纪比较大,她谈到了一个社会现象,关于法律和道德的问题,她说现在很多退休干部退休工资很高然后就在外面去找一些年轻的女人最后导致家庭破裂,而原配跳楼自杀,她问我们能不能多披露一些这些问题,谴责别人小三行径,提醒大家注意或者告诫他们,法律能不能约束这些行为。我告诉她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小三破坏婚姻,不然很难用法律去约束别人的这种行为,这类行为只能通过道德去约束,这就要看一个人的道德品质的高下了。

小三、婚外情这些都是当下热门话题,很多时候你不去惹她也许她会主动惹你破坏你的生活,而法律对这方面的约束确实不足,因此关于婚姻的问题就要自己用心去经营,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要有自己的生活、朋友圈子,要有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不要把整颗心都放在男人身上,不要付出了总说我都是为了你,要知道这个世界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谁也没有要求你为他付出,是你自己的选择问题,所以一切问题的根源皆在自己,不要埋怨别人,自己种了因就要去收获果,即便是再不愿意也没用。这个社会变化太快,人的心很难把握,爱你的时候怎么拒绝他都会对你不离不弃,不爱你的时候即便你苦苦哀求也毫无用处,该放手的时候要学会放手,不是给别人一条生路而是给自己一条活路,这个地球离开谁都会转,不要觉得失去他整个天都塌了下来,苦苦纠缠只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人生可以追求的太多,要相信这扇窗对你关闭必将有另一扇窗会向你开启,不要拿自己的人生去做赌注,为了一个不爱自己背叛自己的男人不值得,要相信自己,相信他失去你是他这辈子最大的损失,而你离开他则是你这辈子最幸福做的最对的事。

4、杨女士:我婚姻不幸福,想要离婚,已经分居有两年可以离婚不?如果想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办?婚姻存续期间向娘家母亲所借的钱可否要求尝还?

廖玉琼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而不是只要分居满二年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关于小孩抚养权问题就要举证证明自己的条件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如果尚在襁褓中基本会判给母亲,而对于十岁以后的小孩会征求小孩的意见。至于婚姻存续期间向娘家借钱,就要有证据证明是否真的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提醒大家注意:一段婚姻的存在是很不容易,要有一颗包容理解的心,不要贸然的提出离婚,如果对方存在严重过错,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在收集好足够的证据时再提起离婚诉讼,这样自己的权利才能得到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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