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支付劳动者生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产、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故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用人单位应支付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工资及后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763人看过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适用时效及
500人看过停工留薪、病假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1811人看过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书
10089人看过最高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案解释
14054人看过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一至四级因工伤残农
11108人看过劳务派遣中发生工伤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