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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难退还?法律明确 “退还边界”

作者:肖喆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56次举报
2025-09-17

租房是许多人生活中的常事,而押金退还纠纷是租房合同纠纷的 “重灾区”。部分房东以 “房屋有损耗”“物业费未结清” 等理由无故克扣押金,租户往往陷入维权困境。其实,法律对租房押金的退还条件和情形有明确规定,租户可依法主张权益。

2023 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小周在某市租了一套两居室,与房东刘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 1 年,押金为 2 个月租金(共计 4000 元),合同注明 “租期届满,租户结清物业费、水电费且房屋无人为损坏的,房东需在 7 日内退还全部押金”。租期结束后,小周结清所有费用,并将房屋打扫干净,房东刘女士却以 “墙面有轻微划痕”“窗帘轻微褪色” 为由,要求扣除 2000 元押金作为 “维修费”。小周认为划痕和褪色是正常使用损耗,拒绝扣除,双方协商无果后,小周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明确:租房押金的作用是担保租户履行合同义务(如结清费用、避免人为损坏房屋),对于正常使用导致的合理损耗(如墙面轻微划痕、家具正常褪色),房东无权克扣押金;只有因租户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房屋损坏(如墙面大面积涂鸦、家具断裂),房东才可要求租户维修或从押金中扣除合理维修费。本案中,刘女士主张的 “墙面划痕”“窗帘褪色” 属于正常使用损耗,且小周已结清所有费用,符合押金退还条件。最终,在调解员的协调下,刘女士全额退还了小周 4000 元押金。

租户租房时需注意:一是签订合同时明确押金金额、退还条件、扣除情形,注明 “正常使用损耗不扣押金”;二是入住前与房东共同查验房屋状况,拍摄视频、列出《房屋交接清单》(注明家具家电数量、损耗情况),双方签字确认;三是租期内留存物业费、水电费缴费凭证,退租时再次与房东共同查验房屋,固定相关证据,避免押金纠纷。


肖喆律师,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福建民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民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5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福建民丰律师事务所
1350220********59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