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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权之法院连撤两级政府文件!

作者:尹利兵律师时间:2016年03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18次举报

【案情简介】

王先生是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的居民,在该市英巴格路拥有合法的住宅一处。虽然阿克苏市属于边疆地区,但近年来当地经济依靠“瓜果之乡”和西部开发桥头堡的地理优势,把握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契机,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也是逐渐看涨。2014年下半年,阿克苏市政府为了改造旧城区,决定对王先生房屋所在的片区进行征收,然而协商过程中由于政府制定的征收方案与周边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双方未达成协议,市政府最终对王先生的房屋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在失望之余,王先生决定依法维权,慕名找到北京著名的拆迁律师团队律来启动法律程序。

【办案纪实】

面对政府的房屋征收问题,既然最重要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已经作出,作为房屋被征收人显然不能对此置之不理,接手案件后,经验丰富的尹律师立即指导王先生对涉案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程序启动之后,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作为复议机关既没有组织听证会,也没有交换证据进行调查,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很快就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阿克苏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对于此种结果,当事人王先生十分不解,律师们却早已预料,认真研究行政复议决定书之后,很快就拟定了行政起诉状,一纸诉状把两级政府都同时列为被告告向了法院。

在案件开庭之前,尹律师多次指导王先生向法院要求复印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结果屡次铩羽而归,看来当地政府完全没把这个官司放在心上。一次诉讼把两级政府告上法院,这是在当地绝无仅有的事,当地百姓听闻此事都很是鼓舞,开庭当天很是热闹。案件开庭时,被告席上一行五个人,面对原告和法官的多次询问,均左顾而言他,最可笑是两个被告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均未及时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竟然信口雌黄地说他们作出的政府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予以维持。然而事实胜于狡辩,尹律师和同事把相关的法律规定准确无误地予以告知,对于两被告对法律的无知不竟让人莞尔!一面是无理狡三分的官僚作派,一面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专业律师为民请愿,作为中立裁判者的法官心里对眼前的案情已经明镜一样,开庭不到一个小时,合议庭宣布休庭,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等一会进行宣判,果然没多久,王先生就拿到他应该拿到的胜诉判决:“一、撤销阿克苏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二、撤销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律师说法】

在行政司法实践中,复议机关为了不当被告,维持原行政行为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行政复议制度未能很好发挥作用,而此种情况在征收拆迁案件中则更为普遍。然而在2015 年5月1日以后,根据新的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由此可见,从此以后不管是哪级政府,再也不能任性地作出不负责任的决定了!而作为老百姓,也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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