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发布借贷纠纷指导意见2016年
自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各地执行仍差异甚大,本律师在这一年办理的借贷纠纷案件中深有感触,但成果是:我们的代理意见主要观点又一次在结案后被人民法院指导意见予以肯定。
借钱是有利息的,大家最关心利率水平,用几句话概括,就不晕了。
年利率24%以内的,都保护。
年利率在24%--36%之间,已经给了,就不能再要回了,没给就不给了。
年利率在36%以上,不保护,已经给了,要返还。
我们在代理案件中,考虑整个经济大环境和法律的导向性,一再强调提出超过36%的利息,应当返还,并冲抵本金。
就这点事,不仅是最高人民法院发表解释,还需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指导,如果没有律师,不知道基层法院的判决会怎样?
没有律师,谁帮您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