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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朋友(熟人)拿去跑分,朋友被抓了,我该自首吗?

作者:刘子健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1198次举报

如果你跑分的同案犯已经被抓获,你可以考虑选择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由此可以看出来主动投案成立自首的当事人,对案件量刑会有较大的好处;另外,即使是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嫌疑人也有可能成立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举个例子:公安机关车站、码头查身份证时,被查对象主动交待了自己存在的其它违法犯罪事实,这种情况下对于该违法犯罪行为是以自首论的。

我们也称其“特殊自首”。

长沙地区管辖的“跑分”案件,如果仅仅是借卡“跑分”,没有帮助转账行为的话,有专业律师辩护,争取不起诉、缓刑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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