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志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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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翟志军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04日 1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被告向原告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之后因被告未按约偿还借款被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按照欠条约定偿还原告借款。

【律师点评】当事人在对外出借款项时,一定要考虑清楚对方的偿还能力。如有必要,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或者担保物以保证借款能够按约偿还。否则催收借款时也要面临种种风险和成本支出。

借款期限届满后,如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时,应当及时向债务人催还借款,及时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翟志军律师,联系电话13579439790(微信同号);党员,法学本科毕业,新疆鼎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某基层人民调解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 执业单位:新疆鼎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0120********40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