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志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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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翟志军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04日 4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业主在小区居住期间,不得以小区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或瑕疵为由,拒绝向物业公司交纳房屋物业费。否则物业公司通过诉讼方式起诉业主要求业主缴纳欠缴物业费时,如业主无法提交用以抗辩物业费缴纳的事由时,法院将大概率会支持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物业公司正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应当按照规定按期缴纳物业费,这个也是对小区环境及小区正常秩序维持的保障。如业主也小区物业不达标等事宜为由,拒缴物业费的,如无法固定有利该主张的证据时,将面临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败诉的后果。

翟志军律师,联系电话13579439790(微信同号);党员,法学本科毕业,新疆鼎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某基层人民调解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 执业单位:新疆鼎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0120********40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