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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需警惕!勿成“两卡”犯罪“工具人”!

作者:严约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年08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7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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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部分在校学生被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在联合印发的通知中强调,对于涉“两卡”犯罪的在校学生,要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同时要坚持预防为先,加强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校园法治宣传和思想教育。

由于在校学生法治观念淡薄, 容易被贩卡团伙拉拢、利诱,特别是在寻找实习机会、社会兼职过程中极易步入犯罪陷阱;有的交友不慎、识人不明,在所谓“朋友”“同学”“老乡”的引诱、教唆下出租、出售“两卡”;有的在利益驱动下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从办卡、卖卡发展到组织收卡、贩卡,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商”。

律本律师团队在此呼吁广大同学,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不出租、出借、出售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





案例一:寻找暑期兼职却成犯罪“帮凶”




李某系某校在校学生。2023年3月,为寻找暑期兼职,经朋友介绍,李某办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每张卡价格人民币100元。李某按朋友要求先自行办理了1张手机卡,后在朋友带领下在多家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和手机卡交给其朋友,其朋友向李某转账人民币200元。交付银行卡后,其朋友利用李某银行卡用于为他人转移赃款。


2023年4月,公安以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李某抓获归案。到案后,李某在供述了自己办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并从中获利的违法犯罪事实,警方随对李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受利益趋势 在校学生变“卡商”



张某系某校在校学生。2023年3月,张某通过网络联系到上线陈某,陈某告知张某,收集他人银行卡及密码,邮寄到指定位置,每张卡可获得100元至200元不等的报酬,在利益的趋势下,张某联系自己的同学,并以每张卡50元的报酬,诱导其同学办理银行卡后,由张某收集并邮寄至陈某指定的位置。2023年6月,公安将张某抓获,张某对本人收购、贩卖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张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两卡”以及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什么是“两卡”/犯罪】


1、什么是“两卡”?

所谓的“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电话卡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 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

 

2、什么是“两卡”犯罪?

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非法买卖“两卡”需要承担的严重后果】

 

1、终身案底

学生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后将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刑事处罚,直接影响该学生未来参军或报考警校、军校的政审,后期若需要参加国家性的考试也会因该处罚受到影响。

 

2、信用惩戒

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3、限制业务

5年内暂停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 ATM 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4、严管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 5 年内不得为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5、法律处罚

非法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出租、出售、出借、购买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把自己的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就是 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1.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2.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3.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4.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5.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6.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律本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两卡”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非法出租、出售。否则,轻则泄露个人信息,受到限制办卡等信用惩戒或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涉嫌犯罪。


学生暑期打工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避免落入不法分子“诈骗套路”。对于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链接一律不看不理,不理睬网络上故意搭讪的陌生人,不贪图小便宜,轻信中奖、赚快钱等说辞,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避免自己成为网络犯罪活动的“工具人”。


家长们平时应该多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和生活需要,警惕孩子手机中是否安装有犯罪分子常用来联系未成年人“帮信”的社交软件。如发现有上述情况,务必要和孩子进行深入沟通,劝导其及时删除,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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