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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出资

作者:柯敏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8次举报

      ?在公司实务中,难免会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出资人明明已经向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但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被登记为公司股东,那么能不能要求公司或其他股东返还出资款项呢?

      股东不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出资,但可以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一、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律师补充:

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是:

1.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向公司出资的;

3.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确认或者股东名册上有记载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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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敏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公益普法志愿者。擅长公司法相关纠纷、合伙联营纠纷、经济类案件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权债务、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芜湖
  • 执业单位: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220********72
  • 擅长领域:合同审查、公司法、经济犯罪、合伙联营、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