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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从业八年,管理15-20人专业团队,办理案件3000+,专注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企业纠纷、股权纠纷,团队办案,祝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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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80万合同诈骗罪被两次退查,还能无罪吗?林智敏律师实操存疑不起诉案件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次举报

P某因卖房被控告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380万元,面临重刑危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安机关认为“隐瞒抵押、拿首付还个人债、拒不退款”事实清楚。家属紧急委托广州的林智敏律师介入。在长达一年多的审查起诉拉锯战中,案件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林智敏律师团队通过提交多份《建议不移送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层层拆解证据链,最终促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P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案号:穗海检刑不诉〔2023〕3XX号)。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已隐去当事人与经办机关的真实信息,如有疑虑可以在咨询委托阶段找林智敏律师核实材料真实性。

诈骗案被“退回补充侦查”,意味着马上要放人吗?

很多家属甚至部分同行,听到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退查),就以为“案子办不下去了,公安要撤案了”。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错觉。退查,绝不等于无罪释放,而是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定罪,给公安机关一个月的时间继续找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退查以两次为限。对于涉嫌诈骗罪的当事人来说,退查期间不仅不是安全期,反而是风险最高的深水区。如果律师不持续施压,等公安机关带着“补强证据”重新移送时,案件随时可能被强行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博弈:面对380万不利事实,林智敏律师如何切入辩护?

本案的客观外观一度对P某极度不利:隐瞒房产抵押是事实,收取380万首付是事实,将钱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推脱不退款也是事实。公安机关据此移送审查起诉,定性为合同诈骗。

林智敏律师团队介入后,没有做无谓的“喊冤”,而是将战线死死钉在“主观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审查上。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团队多次会见P某,详细梳理案件材料,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多份详实的书面法律意见。

核心的辩护逻辑在于:不能仅凭客观的“隐瞒”和“挪款”行为,直接推定其具有诈骗的主观恶意。控方现有的证据,无法排除P某是因商业经营失败导致无法履约的合理怀疑。

诈骗罪核心辩点:如何指出控方“非法占有目的”证据链的断裂?

面对公安机关在退查期间补强的证据,林智敏律师团队在辩护意见书中逐一进行了拆解:

第一,关于“隐瞒抵押”。隐瞒抵押确实存在,但这属于民事上的瑕疵缔约。如果在案证据无法排除P某在交易时仍有解押的意愿和行为,就不能直接等同于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

第二,关于“拿首付还个人债”。这是最容易被推定为诈骗的行为。律师团队指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P某是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其行为更符合违规挪用,缺乏诈骗的蓄意性。

第三,关于“推脱不退款”。现有证据无法证明P某存在抽逃、转移资金以逃避返还的恶意。仅凭推脱行为,不足以跨越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的界限。

存疑不起诉:书面法律意见书如何成为阻断诈骗罪指控的关键?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主要武器不是口若悬河,而是逻辑严密、直击要害的书面文书。经过两次退查的极限拉扯,林智敏律师团队反复向检察院论证:如果证据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强行起诉将面临巨大的败诉风险。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对P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这个案例充分说明,面对诈骗罪重罪指控,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高质量的《法律意见书》与办案机关进行实质性沟通,是化解刑事风险、争取无罪化处理的核心战术。

律师介绍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经济犯罪与网络犯罪辩护领域,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等重大疑难案件中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其尤为擅长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对证据链的精准审查与法律定性的深度辨析,将错综复杂的商业纠纷从诈骗罪的指控中剥离,为当事人争取存疑不起诉或无罪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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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涉及案件结果受多方因素影响,本案例仅供参考。刑事案件请务必结合具体案情,尽早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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