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剪影
冯女士(原告)与孙先生(被告)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2025年,冯女士以“性格不合、冷暴力”为由向青岛市城阳区法院起诉离婚,要求:1.解除婚姻关系;2.两子分别由双方抚养。被告孙先生坚决不同意离婚。冯女士委托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戚聿山律师代理诉讼。
二、判决结果
2025年11月,城阳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不准原告冯女士与被告孙先生离婚;
驳回冯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冯女士承担。
判决书明确:“双方并无法定离婚情形,应加强沟通、互相理解。”
三、案件焦点与代理策略
法定离婚情形缺失——“冷暴力”难量化
原告仅提交微信争吵截图,无报警记录、医院诊断、分居证明等客观证据,无法证明《民法典》第1079条所列“家庭暴力、分居满二年”等法定事由。法院认定“性格摩擦属正常范围”,判不离符合证据规则。抚养权请求“先行搁置”——离婚不成立即不审理
原告同时提出“分别抚养”方案,戚律师在庭前告知“子女抚养以离婚为前提,离婚不成立即不审理”,建议当事人先固定“感情破裂”证据,再提抚养方案,避免诉讼请求被整体驳回。情绪管理“降级”——用判决给双方冷静期
戚律师当庭表示“尊重法院不准离婚的裁量”,并建议法院在判决中载明“加强沟通、互相理解”的劝导性表述,既给被告修复婚姻的机会,也为原告6个月后再次起诉预留“感情确已破裂”的说理空间。诉讼成本“最低化”——简易程序+减半收费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仅25元,且当庭宣判,从立案到判决仅28天,快速完成“情绪出口”与“法律出口”,避免当事人陷入长期诉累。
四、律师点评
“离婚诉讼不一定以‘离掉’为终极目标,有时‘判不离’反而是策略性胜利。
证据不足时,强行推进只能换来‘驳回’,浪费情感与金钱;
先让法院出具‘不准离婚’判决,可固定双方无和好事实,为6个月后再次起诉奠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
判决书中的‘劝导’段落,是法官留给双方的冷静期,也是律师留给当事人的缓冲带;
低收费、快审限,让当事人用最少的成本完成情绪宣泄,同时保留再次启动的权利。
法律不是情感的放大器,而是风险的计量器;懂得在恰当节点‘踩刹车’,才能让下一次出发更有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