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剪影
1957年出生的仇先生早年离异,独自把两个女儿抚养成人。2023年初,仇先生不慎摔伤致右腿粉碎性骨折,丧失劳动能力,无退休金、无医保,仅靠2022年拿到的17万元卖房款度日。2024年9月,他向青岛城阳法院起诉,要求两个女儿自2017年6月起各按每月2000元标准补付赡养费,并承担未来大病费用。一审仅判“自起诉当月始每人每月600元”,且驳回补付请求。仇先生不服,向青岛市中院提起上诉,并获法律援助指派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戚聿山律师全程代理。
二、二审结果
青岛中院采纳戚律师意见,于2025年6月作出改判:
撤销一审“自起诉时起算”标准;
改判两被上诉人自2024年9月起每人每月支付上诉人赡养费1200元(合计2400元/月);
上诉人今后因重大疾病产生的自付部分,可凭票据向两被上诉人各主张50%;
二审案件受理费3780元,由被上诉人分担。
“600元→1200元”翻倍提升,为老人争得可持续生活保障。
三、案件焦点与代理策略
起算点“倒推”——把“起诉时”前移为“丧失劳动能力时”
一审以“起诉前生活不困难”为由否认补付。戚律师提交:
– 2023年2月住院病历、残疾程度说明,证明仇先生自摔伤日起已丧失劳动能力;
– 社区居委会证明:老人无退休收入、无医保,靠积蓄与借款度日;
– 银行流水显示17万元房款已大部分用于医疗与日常生活,余额不足3万元。
二审法院采纳“2024年9月(起诉月)即为应给付时点”,虽未能完全补回2017—2024年段,但把起始点固定,避免“拖到发薪日再判”。金额“翻倍”——用“低保线+子女收入”双锚定价
被上诉人提交“城阳低保1115元/月”抗辩。戚律师:
– 调取两被上诉人2017—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证明其月均收入均在6000元以上;
– 引用《青岛市民政局2024年老年人基本生活支出调研》数据:城区独居老人月支出不低于2300元;
– 提出“低保线仅系生存标准,赡养费应达到‘基本生活+医疗备用’水平”,主张1500元/人。法院折中判定1200元/人,较一审翻一番。大病费用“提前解锁”——可另案≠不能判
一审对尚未发生的大病费用要求“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戚律师引用《民法典》第1067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及第1089条“分割共同债务应照顾生活困难一方”,主张“未来可确定风险”应在判决主文中预留解决路径。二审改判“自付部分各半负担”,为老人解除后顾之忧。证据可视化——“医疗+财务+社区”三维呈现
庭审前,戚律师将医疗费发票、银行余额、社区走访记录制作成时间轴图表,当庭提交合订本;法官一次性看到“积蓄消耗曲线”与“医疗费用峰值”,强化“生活困难”心证,为提高金额奠定直观依据。情感共鸣——“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对称说理
针对被上诉人“父亲早年抚养不足”抗辩,戚律师并未否定,而是引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6条“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未履行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并指出:
– 子女赡养义务系无对价义务;
– 即使老人曾有抚养瑕疵,亦不能成为免除赡养的理由。
该观点被二审判决全文引用,奠定“抚养—赡养”双轨独立评价基调。
四、律师点评
“赡养案件不是‘给钱’那么简单,而是给老人一个可预期的余生。
先锁定‘丧失能力’时点,把起算点往前移;
再用‘低保线+子女收入’双锚,把金额抬上去;
最后把‘大病备用金’写进判项,让老人不再为明天恐慌。
600元到1200元,不只是数字翻倍,更是把‘活着’升级为‘生活’。
法律可以冰冷,但适用法律的人可以让它长出温度。
当老人拿到判决书那一刻,他告诉我:‘小戚,我再也不用担心下一顿药钱了。’
这,就是律师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