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4年8月,A女士(青岛户籍)向临沭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
解除与B先生婚姻关系;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A女士主张:双方2022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2023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未育;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矛盾频发,夫妻感情已名存实亡。
B先生坚决不同意离婚,辩称曾为缔结婚姻出售原自有房产、按青岛习俗支付18.8万元彩礼,且双方“只是小误会”,恳请法院给予和好机会。
A女士委托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戚聿山律师全程代理。
二、判决结果
2024年9月,临沭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不准予双方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由A女士承担。
从“准予/不准”层面看,原告首轮请求被驳回;但基于现行司法实践,该判决结果在律师团队预判范围内,并为二次起诉锁定三大有利基础(详见下文)。
三、案件焦点与代理思路
感情破裂举证“一次性到位”
? 戚律师指导A女士固定了婚后一个月即分居、微信聊天记录多次提及“无法共同生活”的电子数据,并提交法庭。
? 虽法院最终认定“证据尚不充分”,但已把“矛盾爆发节点”锁定在婚后极短期,为6个月后再次起诉预埋“感情确已破裂”时间线。财产线索“全面锁定”
? 鉴于彩礼、售房、新购婚房资金流水涉及案外人,戚律师在诉前即申请调查令,调取B先生及其父母名下账户2023年6–8月大额转账记录,固定:
– 出售临沂房产所得152万元;
– 其中120万元汇入B先生母亲账户后,再转入青岛某新房开发商;
– 新房网签虽在B先生个人名下,但首付款来源为出售婚前房产资金。
上述证据虽在本次庭审中仅作为“共同财产范围”初步举证,但已防止B先生二次诉讼前恶意转移、隐匿。彩礼返还风险“提前拆弹”
? B先生当庭提出“18.8万元彩礼+10万元回礼”,意图暗示“如判离应返还”。戚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强调:
– 双方已登记并共同生活;
– 不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情形;
– 彩礼已用于婚宴、装修、蜜月等共同开销。
法院未采信返还主张,为下次诉讼排除额外障碍。诉讼策略:首轮“速立、速审、速判”
? 山东地区司法惯例对“第一次起诉+被告不同意”案件,绝大多数“不准离”。戚律师团队放弃“硬拼”,采用“短平快”流程:
– 立案后第31天即开庭;
– 开庭后第15天即领取判决;
– 判决生效满6个月后即可再次起诉,整体周期缩短至7个半月。
相比传统“拖审、调解、再拖审”模式,为客户节省4–6个月时间成本。
四、律师点评(戚聿山)
“第一次离婚诉讼,当事人要的是‘离婚’,律师要的却是‘证据 + 时间表 + 财产锁’。
本案我们看似败了,实则把三大核心目标全部兑现:
把时间轴卡死——判决生效日起算6个月,可立即再次起诉,届时‘感情未和好’将成为新事实;
把财产网撒开——新房、售房款、彩礼流向全部取证在卷,对方想二次诉讼前‘做账’已不可能;
把彩礼争议压下去——庭审笔录明确记载‘不符合返还条件’,下次诉讼法院可直接引用,不再纠缠。
当事人常把‘不准离’视为失败,但在我眼里,它只是‘法定6个月冷静期’的开场哨。哨声一响,证据、时间、财产全部就位,第二次起诉才是真正的终点冲刺。
婚姻案件,赢的不是庭审掌声,而是下一次判决书的最后一行——‘准予离婚’。”
五、后续展望
判决已于2024年10月生效,2025年4月即可二次起诉;
律师团队已同步完成新房产权信息查封申请,确保财产不被恶意转移;
预计二次诉讼将同步解决房屋折价补偿、剩余彩礼抗辩、共同债务认定等问题,实现“一次判离 + 一次分割”双目标。
(文中当事人姓名、住址、证件号码均已脱敏处理,仅供法律实务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