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原告向青岛市市南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被告隐瞒重大疾病且存在家庭暴力”为由,请求:
解除婚姻关系;
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18周岁;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委托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戚聿山律师全权代理。
二、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19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不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被告全部胜诉,婚姻关系得以维系。
三、案件焦点与代理思路
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原告举证不足
? 原告提交的门诊病历仅载明“身体指标异常”,无法证明“无法治愈的重大疾病”,更无法证明被告“故意隐瞒”。
? 报警记录、保证书等文件未明确记载被告实施家庭暴力,法院认定“不足以确认殴打事实”。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提前阻断“附条件离婚”
原告在庭审中追加“如判离,孩子归我抚养”的陈述,容易让法院将“子女利益”作为是否判离的考量因素。戚律师及时指出:
? 子女抚养安排仅对“判离”情形有意义,在“不准离”框架下无需处理;
? 被告提出的房产分割请求,同样以“判离”为前提,法院采纳该观点,将焦点拉回“感情是否破裂”核心。情感修复可能性——反向举证
戚律师提交双方婚后共同转账、共同抚育女儿的流水记录,证明“经济混同、日常互动频繁”,反向印证“仍有和好可能”。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应珍惜夫妻感情,加强沟通”。
四、律师点评(戚聿山)
“第一次离婚诉讼是‘战略防御’阶段,关键只有一句话——把‘感情破裂’锁死在证据门槛之外。
原告打出‘疾病+家暴’的组合拳,看似凌厉,实则漏洞明显:病历没有确诊结论,报警记录没有处罚结果。我们抓住‘证据三性’逐份质证,把情感问题还原成证据问题,法院自然不敢轻易判离。
当事人最在意的其实是‘孩子不能缺爹少娘’。婚姻关系保住,抚养权、财产分割就无需在首轮诉讼中‘流血’解决,为后续协商赢得最大空间。
婚姻案件不是‘零和博弈’,先稳住婚姻,再谈修复;真到不可调和时,也能为当事人争取更从容的谈判筹码——这就是本案的最大价值。”
五、典型意义
对“感情破裂”举证标准的再确认:单方陈述+间接证据≠法定离婚事由。
对“附条件财产/抚养请求”的程序处理:法院仅在判离前提下才需分割财产、安排抚养,代理律师应提前把“战场”限定在“是否判离”之内。
对被告“不同意离婚”策略的示范:以证据质证为核心,以情感修复为补充,避免情绪化对抗,实现“首轮不败”。
(本案当事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已做技术处理,仅供专业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