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婚姻的走到形同陌路,留下的只剩无尽的内耗,王律师最近办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在律师介入调解后,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和平分手,各自奔赴崭新的人生。
离婚纠纷即使走到诉讼离婚这一步,法官都是调解,很少有判离的,法定的判离情况大家知道比较多的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还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况。今天我们来聊一个在婚姻里经常关注,但又容易被忽视的法定判离情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规定说白了就是:夫妻俩因为“生还是不生”闹翻了,感情彻底破裂,一方去起诉离婚,法院调解又没用,就属于准予离婚的情形。为什么法律这么规定?因为生育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它既包括生的权利,也包括不生的自由。强行要求任何一方妥协,都是不公平的。当这个根本性的矛盾无法调和时,婚姻的基础其实就已经动摇了。生育冲突,无关对错,但关未来;未来之路不同,亦可成为感情破裂之由。婚姻是两个人携手同行,但如果连前进的方向都截然相反,那么体面地分开,或许是对彼此最大的尊重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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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