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冯顺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61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2年10月,宁XX驾驶轻型货车,沿济微路行驶至104国道XX时,将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委托人李XX撞倒并拖行数米,造成委托人李XX的电动车报废,委托人李XX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过多次治疗仍未完全康复。事故发生后,委托人李XX第一时间报警,交警经过勘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宁XX负全部责任。委托人多次向宁XX主张赔偿损失,宁XX均未予赔付。冯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宁XX应当赔偿委托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并且宁XX为其货车正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由宁XX承担赔偿责任。冯律师经过诉讼前充分的案情分析与材料准备,最后经过庭审,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