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炜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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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高炜芳律师代理某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获轻判

发布者:高炜芳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85人看过 举报

2026-10-09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1:高炜芳律师代理某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获轻判

【案情经过】

2015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某甲伙同某乙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地,以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某某P2P平台理财产品有高额返利为由,通过广告宣传、电话推广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协议,变相吸收已报案投资人资金共计3亿余元。某甲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参与了人事招聘、礼品采购发放,提供多张银行卡供财务转账,并催促员工工资发放。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为主犯,建议量刑五至六年。某甲认罪但不认罚。审理期间,某甲退款X万元。案件至审判阶段,某甲近亲属委托高炜芳律师担任辩护人。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某甲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还是从犯。公诉机关认为某甲的多项行为指向主犯角色。高炜芳律师介入后,经详细阅卷与多次会见,确立了以从犯身份为突破点的辩护策略。律师指出,某甲虽参与招聘,但仅从事发帖等辅助工作,无实质管理权;其提供的银行卡从未自行支取,不支配公司资金;从银行流水看,某甲不参与利润分成,几乎无获利。律师通过提交同案犯供述、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等书证,充分论证某甲未参与核心运营与资金支配,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某甲伙同他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如实供述主要罪行,积极退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某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在案款项用于发还投资人。

【律师价值】

高炜芳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作用体现在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与出色的证据组织能力。面对公诉机关“主犯”的指控及五至六年的量刑建议,高律师通过细致阅卷与多次会见,敏锐锁定“主从犯认定”这一关键突破口。通过全面收集并提交同案犯供述、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客观书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证明了当事人未参与核心运营与资金支配的从犯地位。最终成功说服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刑期大幅降低至四年,实现了极佳的辩护效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高炜芳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学士学位,2019年通过法考,2020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2025年加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通州区
  • 执业单位:北京谱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继承
北京谱辩律师事务所
1110120********14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