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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娟律师
执业资质:1130220**********
执业机构:河北东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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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红娟律师|时间:2022年10月30日|分类:劳动纠纷 |899人看过
问、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付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
答:招录费用是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无需赔付。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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