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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娟律师
执业资质:1130220**********
执业机构:河北东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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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红娟律师|时间:2022年10月30日|分类:劳动纠纷 |184人看过
问、试用期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答:不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必须在试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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