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21年3月份期间,被告人许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他人的唆使下,注册了某某商贸公司并办理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配套的对公账户银行卡、网银密码器等,后在明知他人可能将上述证照、银行卡等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交付他人支配、使用。后他人被骗,通过转账方式向上述账户转账高达238万余元。公诉机关以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至法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没收涉案手机一部。
办案过程:
辩护人在法院一审阶段为被告人许某某进行辩护。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陈述和辩解,仔细研读案卷卷宗,在了解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量刑进行辩护,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被人民法院采纳,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律师观点和建议:
近年来网络犯罪不断增加,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势必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让自己深受牢狱之灾,害人害己。如果您真的因此受到法律追究,一定要咨询律师给出您专业的建议,将您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提醒大家,不要买卖公司及账号、银行卡,这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