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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免责条款是如何的

作者:程思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5次举报
2023-11-17


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有关的法律,其免责条款是有效的。确定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在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结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

5、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合同法规定要求提供格式合同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程思,女,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法学学士,律所“法+互联网”委员会委员。注重法律实践研究,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以及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3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1420120********35 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