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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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作者:程思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87次举报
2023-11-17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程思,女,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法学学士,律所“法+互联网”委员会委员。注重法律实践研究,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以及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3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1420120********35 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