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郭某与11周岁幼女程某通过手机软件相识确定恋爱关系,二人相约第二天见面,郭某应程某邀请进入程某家中,与程某发生性关系。程某自述郭某未经其同意佩戴避孕套强行发生性关系,造成程某处女膜破损。程某经法定代理人陪同前往当地公安局报警,公安以强奸罪刑事立案,将程某刑事拘留,后依法逮捕。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以强奸罪量刑三年六个月,程某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律师心得:
与11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性质比较恶劣,社会影响比较大,一般都是要从重判罚。回归本案,由于受害人年龄过小,强奸罪罪名辩护没有空间,但是在量刑上具有巨大空间,经过多次艰苦沟通,受害人及父母同意谅解,出具《谅解书》,之后与检察院多次沟通,并提供了我方调取的书面证据,检察院采纳我方观点,由于受害人母亲反悔,社区矫正评估没有通过,一审法院最终量予实刑;被告人家属也犹豫是否上诉,后听从律师建议决定上诉,二审阶段,经与办案法官沟通,也与二审阶段检察官提供法律意见,最终均同意判处缓刑,审委会多票通过,最终给被告人争取到了判三缓四的最好结果。
赵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