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杰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05日 124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案由为 A银行与B公司、C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情为:A银行对C公司一账户内的资金享有优先受偿的质权,但B公司提起与C公司的债权债务纠纷诉讼胜诉后,申请法院将C公司此账户内的资金予以执行,之后A银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A银行诉讼请求,A银行无奈向省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在赵杰律师的参与下,成功启动再审,经过认真研究案情,对证据材料进一步补充完善,制定了严密的代理方案,最终省高院认定该账户为专属保证金账户,A银行对该账户内的资金享有优先受偿权,足以排除强制执行,判定A银行胜诉!
案件结果:
省高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二审法院判决,A银行对C公司此账户内的资金享有质权,不得执行此账户内的资金385万元。
律师评说:
本案在代理过程中,异常艰难,在一审二审均败诉的情况下,最终启动省检抗诉这一条救济途径,对于案情研判,证据准备要求很高,但是经过多次会议准备,从协议签订到履行,进行了多次取证,完善证据链,确定了严密的代理逻辑,最终赢得诉讼!
诉讼再难也不可怕,可怕的是无法及时充分应对诉讼,找对律师才能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