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王某因多年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拒不将执行标的额将近400万的厂房设备腾退,之后虽主动交付被执行财产。但仍被一审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决罪移送侦查机关,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一审阶段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撤回对王某的起诉,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评议:
本案存在大量疑点,事实层面,王某虽然具有拒执行为,但是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行为,超出执行标的侵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王某在刑事立案前已经交付执行标的。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也未对王某采取任何警告、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便直接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一审阶段我方多次就回避、管辖等提起申请,要求一审法院及审理法官予以回避,虽未获准,但是成功将案件审理进度拖至新的司法解释生效。二审阶段,我方重点就新的法律规定与二审法官沟通,存在的执行违法行为多次反映,原二审执行法官受理并出具文书,组织执行调解。最终成功获得刑事二审法官的认可,将案件发回重审。后一审阶段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某终获“无罪”。
赵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