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雪侠|时间:2022年06月29日|127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2020年9月,本人代理一起民间借贷,郭某某(我方当事人)与郭某系叔侄关系。2019年12月底,郭某以交水电费缺钱为由向郭某某借款XX万元。郭某某于2019年12月27日、12月30日分两次通过银行转入郭某的账户,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之后郭某某要求郭某返还借款,郭某称未向其借款。郭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借款及利息。
开庭审理:
由于未签借款合同,只有转账记录。对方否认是借款,辩称郭某某转入其账户的款项系郭某某代其子垫付的职务侵占款。
我方提交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并针对争议焦点提出观点及法律依据情况证明是借款。
案件结果:
在我方的努力下,法院一审、二审都采纳了我方观点,判决我方胜诉,支持我方所有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
在给别人转账时,要注意备注,无论对方是谁借款都要订立书面合同,以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