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何种情况下打官司的律师费可以由对方承担?
答:1.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合理的律师费可作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应纳入赔偿项目,要求对方承担。
2.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通常法院会支持。
3.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4.著作权、商标、专利侵权案件。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5.不正当竞争案件。经营者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7.担保权诉讼案件。因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债务人应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