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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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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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发布者:陈涵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380人看过

案件背景:张三、李四系夫妻关系,其二人以营利为目的,组建微信群并利用网络平台组织他人参与赌博,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并从中牟利数万元。

具体操作如下:张三负责组建微信群“休闲娱乐12”,李四负责在“XX棋牌”网络平台上建立账号、购买房卡,并且拉拢他人加入该群进行麻将赌博活动,群成员高达百余人。张三、李四利用“XX棋牌”网络平台,由其支付每位两角钱房卡服务费,后将该网络链接发至群内,群成员点击该链接即可进入网络平台进行麻将赌博,该平台计算参与赌博行为人的分数,待赌博行为结束后返回群内支付分数相对应的现金红包进行结算,最后张三李四收取每人一元钱服务费。

 

问:张三李四以营利为目的,组建微信群并利用网络平台组织他人参与赌博,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并从中牟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除了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外,还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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