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迟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如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请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且可随时提出辞职,不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建议保留向劳动者送达要求签订合同通知书等相关证据,避免劳动者事后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3.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
4.与企业高管或者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避免其离职后,又到其他单位或自己开办公司从事竞业限制业务。
5.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的,应支付加班工资。
6.建议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企业将可能面临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更大风险和成本。
7.企业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应明确界定录用条件并通过发送聘用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等方式向劳动者公示录用条件,建议在试用期内做好考核工作,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及时解除合同,否则过了试用期将需要支付较高的辞退成本。
8.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劳动者的名单、档案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致使劳动者不能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及时提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