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涵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知识产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我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了价款,现在因对方原因解除了合同,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请问对方将价款退给我时,我能

发布者:陈涵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225人看过

问:我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了价款,现在因对方原因解除了合同,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请问对方将价款退给我时,我能要求赔偿吗?

 

 

 

答:能。你可以向对方主张占用款项的利息作为赔偿金。

 

 

 

计算利息的利率有变化:20198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利率标准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遇节假日顺延)930分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该项主张必须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是利息损失。可表述为:“以***元为基数,支付自********日起至***止的利息。其中,20198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8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