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出轨方净身出户,是常见的电视剧桥段。看着出轨的那一方灰溜溜地卷铺盖走人,房子、票子、孩子一个都没有捞着,真真是大快人心,很多人也都信以为真。
那么现实是这样的吗?
一方出轨就能让TA净身出户?
生活
不是电视剧
王律说:“生活不是电视剧。”
首先,法律上并没有“净身出户”这一说法。
除非出轨一方自己主动放弃财产,否则在离婚诉讼时,法官绝不会仅凭一方出轨,就判TA不分任何财产。
其次,法律上也并没有出轨就要少分财产的条文。
在法律用词上,并没有“出轨”,只有“过错”,过错和“少分财产”也并不完全挂钩,通常主要是无过错方主张过错方损害赔偿。
最后,关于向过错方主张的损害赔偿,也要达到过错的程度,并且,这个损害赔偿的金额也不会很高。
当然了,如果达到过错的程度,也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是这都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至于照顾与否,照顾多少,还是要取决于过错的严重程度。
过错
指的是哪些
法律上的过错指的是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新增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作为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意味着,即便不能证实对方有重婚或者同居的行为,如果对方存在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是能够主张损害赔偿的。
如何
搜集出轨证据
王律一般都不建议当事人纠结于搜集出轨的证据,与其费尽心思收集这些,收集财产线索才是更为重要的。
不过对于那些执意要收集出轨证据的,王律还是建议在厘清了相关财产证据之后,如果有余力地再收集,并且一定要注意证据收集的合法合理性。
譬如,如果是在公园或者是购物中心拍摄到的配偶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以及视频,因为不涉及到隐私,所以证据可以算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是鲁莽地闯入别人的住宅去拍摄,那么取证的合法性当然会被质疑。
一般可以作为出轨证据的有如下所示:
1、亲密照片、录音、录像;
2、双方的书信、私密短信、邮箱、通讯软件聊天记录;
3、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悔过书”等;
4、邻居、朋友的证言;
5、其他有利证据
比方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打款凭证、共同居住小区的物业证明等等。
最后,王律提醒:如果发现“被出轨”了,请千万记得要保持冷静、理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合法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