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涉外婚姻也不例外。
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对是否同意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了。
但是涉外协议离婚还需要满足一个基本的条件:即婚姻关系是在我国境内登记缔结的,否则,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另外,如果需要在上海办理涉外协议离婚还需要满足:婚姻登记当事人至少一方应具有上海本市户籍(含上海本市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
涉外协议离婚的办理
(以上海地区为例)
涉外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携带法律法规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管辖
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冷静期内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日前发生变更,且双方的户籍均已不属于原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管辖的,夫妻双方应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重新提出离婚申请。夫妻一方或双方国籍(或身份类别)在冷静期内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日前发生变更,导致其离姻登记已不属于原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管辖的,夫妻双方应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重新提出离婚申请。
登记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法律法规要求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去登记机关前必须要做的
第一步
下载手机“随申办”APP或网页进入“上海一网通办”;
第二步
搜索“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并点击进入;
第三步
选择“涉港、澳、台、华侨和外国人离婚登记预约”进行预约。
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市居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以及本人有效常住户口簿 (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代替)(申请、登记或撤回均需提交);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 本人有效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申请、登记或撤回均需提交) ;
3.出国人员、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申请、登记或撤回均需提交);
4.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申请、登记或撤回均需提交);
5.结婚证(申请及登记时需提交);
6.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时需提交);
7.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登记或撤回时需提交);
8.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时需提交);
9.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时需提交);
10.离婚协议书(登记时需提交);
11.单人证件照(登记时需提交,双方各提供2张大2 寸(3.5×4.5厘米) 近期半身彩色免冠证件照,照片要求清晰可辨)。
注意
1.上述的6至9项材料需至婚姻登记机关领取或填写;
2.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式三份,可自备打印件或到登记机关填写,协议书签字需在登记机关登记员见证下进行。
办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漕宝路80号光大会展中心三楼离婚登记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周二下午13:3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21)64325088(人工)
(021)96999888(语音24小时)
(021)64325087(语音24小时)
(021)12345(24小时)
希望以上,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