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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离婚那些事儿(一)之协议离婚篇

发布者:王晖律师|时间:2023年05月30日|分类:合同纠纷 |420人看过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涉外婚姻也不例外。


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对是否同意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了。


但是涉外协议离婚还需要满足一个基本的条件:即婚姻关系是在我国境内登记缔结的,否则,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另外,如果需要在上海办理涉外协议离婚还需要满足:婚姻登记当事人至少一方应具有上海本市户籍(含上海本市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


涉外协议离婚的办理

以上海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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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携带法律法规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管辖

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冷静期内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日前发生变更,且双方的户籍均已不属于原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管辖的,夫妻双方应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重新提出离婚申请。夫妻一方或双方国籍(或身份类别)在冷静期内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日前发生变更,导致其离姻登记已不属于原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管辖的,夫妻双方应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重新提出离婚申请。

登记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法律法规要求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


去登记机关前必须要做的


第一步

下载手机“随申办”APP或网页进入“上海一网通办”;


第二步

搜索“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并点击进入;


第三步

选择“涉港、澳、台、华侨和外国人离婚登记预约”进行预约。



3

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市居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以及本人有效常住户口簿 (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代替)(申请、登记或撤回均需提交);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 本人有效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申请、登记或撤回均需提交) ;


3.出国人员、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申请、登记或撤回均需提交);


4.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申请、登记或撤回均需提交);


5.结婚证(申请及登记时需提交);


6.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时需提交);


7.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登记或撤回时需提交);


8.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时需提交);


9.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时需提交);


10.离婚协议书(登记时需提交);


11.单人证件照(登记时需提交,双方各提供2张大2 寸(3.5×4.5厘米) 近期半身彩色免冠证件照,照片要求清晰可辨)。


注意

1.上述的6至9项材料需至婚姻登记机关领取或填写;


2.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式三份,可自备打印件或到登记机关填写,协议书签字需在登记机关登记员见证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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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漕宝路80号光大会展中心三楼离婚登记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周二下午13:3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21)64325088(人工)

(021)96999888(语音24小时)

(021)64325087(语音24小时)

(021)12345(24小时)


希望以上,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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