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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上大学期间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发布者:王晖律师|时间:2023年05月30日|分类:期货交易 |700人看过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按照相关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所以,正常来说,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一般是无权再要求支付抚养费的,除非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关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指的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另,上海高院《关于审理抚育费、赡养费等案件若干问题的研究纪要》第三条规定了: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应计算至子女十八周岁止


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仍不能独立生活,确需父母给付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可视具体情况作出合理判决。


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其父母确无给付能力,本人又能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维持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其父母可以不再承担其生活费、教育费。


成年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没有特殊情况而要求父母给付生活费的,人民法院可不予支持。


离婚诉讼涉及未独立生活具有完全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生活教育所需要费用的,应由成年子女起诉,不应合并审理。


注:抚养费和抚育费两个词汇在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多次交叉出现,但含义实质上是一样的,指的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子女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参考案例




(2011)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915号

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被上诉人徐乙已年满18周岁,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已完成高中学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范围,其父母石某某、徐甲已无承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2017)沪0104民初24099号

本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义务。章1在其父母分居后随母亲共同生活,章某2自2015年10月起未给付章1抚养费,虽章12016年12月即已成年,但其当时仍高中尚未毕业,不能独立生活,故对章1追索2015年10月至2017年2月抚养费的诉请,本院予以准许。章1要求章某2给付大学学费及生活费,但章1就读大学时已成年,其可通过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方法获得帮助,故对章1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2020)沪0104民初13694号

本院认为,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目前潘某1已近20周岁,身体健康并接受良好教育,应具备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对于尚未完成的大学学业,潘某1可通过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方式解决。综上,本院对潘某1要求潘2给付生活费、教育费的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现潘2自愿承担潘某1的部分大学学费、生活费,系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



王律总结


可见,从法律层面来讲,对于已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父母一般不再承担继续抚养的法定义务了,对于成年子女就读大学的教育费用,更是鼓励其本人通过勤工俭学等手段自行解决,当然了,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就相关费用负担已进行过约定或者是父母自愿承诺负担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但是从道德层面来讲,如果父母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对于那些还尚在就读高等教育、一时还无法独立承担自己生活、教育开销的成年子女,建议还是能帮就帮,帮助孩子顺利地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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