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离婚后女方将孩子改姓男方申诉被法院驳回#的热搜在微博转的沸沸扬扬,该热搜源于一则最近由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该案件是一起因离婚后将孩子姓氏改随己姓、男方起诉恢复原名的纠纷案件。
一.热点案例概览
梁先生与徐女士原为夫妻关系,2011年,双方生育一子取名梁某某。2015年,梁先生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梁先生与徐女士离婚,梁某某由徐女士抚养。2018年,梁先生得知儿子梁某某改名为徐某某,梁先生遂以徐女士未经其同意擅自变更婚生子姓名,侵犯了自己对未成年婚生子姓名的决定权和变更权为由,诉至南县法院,要求恢复孩子原姓名。
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本案中,徐女士未经梁先生同意擅自更改婚生儿子姓名的行为确实欠妥,但徐女士将儿子的姓氏更改为随母姓,所取名字未违背公序良俗,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梁先生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徐女士有将婚生儿子的姓氏变更为继父姓氏的情形,故本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的情形。另外,考虑到双方婚生儿子已经使用“徐某某”这一名字长达3年之久,且已满9周岁,已经具备一定的判断和辨别能力,为有利于其学习、生活、成长,是否将其姓名恢复为“梁某某”应充分尊重其本人的意愿。诉讼中,徐女士及其儿子均未到庭,法院对于双方婚生儿子的现状无法查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梁先生的诉讼请求。
梁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类似案例
无独有偶,去年的一则热搜案例,亦是父母离婚后,母亲未经父亲同意将孩子改随自己姓,父亲不乐意,诉至法院。
在该案中,男子王某与女子刘某某原本是一对夫妻,并育有一子王小某。2006年双方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王小某由母亲刘某某抚养。不久后,母亲刘某某擅自将王小某的姓氏变更为“刘”姓。截止2021年,刘小某已经用了10多年刘姓,近期参加高考报名也使用的是刘姓。
最终,法院在综合考虑了刘小某的意见和其作为未成年人的利益后判决父亲王某败诉。
综合上述两则热搜案例可知,若父母双方在未成年姓名变更上出现了争议,法院并不会一味地考虑父亲或母亲单方面的意志,法院会立足于未成年人自身的利益,力求作出对未成年人最有帮助的选择。
三. 其他救济方式
除了上述的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外,还有其他的针对一方擅自变更孩子姓氏的行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吗?
公安部2002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表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从该文件可知,对未成年人的姓名进行更改,一般需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科进行登记,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一般而言,户籍机关在登记或变更未成年人姓名时,需要父母同时到场或父母双方在更名申请书上签字才能实现,但是也不乏父母一方可能向派出所隐瞒离婚的事实,从而“顺利”给孩子改姓。
此时,父母另一方知道该情况后不同意,亦可以采取:
1.向派出所申请恢复孩子的原姓氏。
2.若派出所不予变更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给孩子变更姓氏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 王律建议
离婚后,涉及到给孩子改姓问题时,建议父母双方友好协商。
若孩子年满8周岁的,在父母协商时应将孩子对其姓氏变更的意见作为考量因素。
对于准备起诉的父母,建议在起诉前请能够咨询专业人士,以防因诉讼程序与举证等瑕疵,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