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连绪槟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6日 121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情况:
同案人一在2021年通过网络结识案外人,其告知同案人一可以使用银行卡给赌博网站上分刷流水,以此牟利。同案人一明知对方使用银行卡系用于违法犯罪,仍联系委托人,许以利益,让其联系其他人提供银行卡给赌博网站上分刷流水,委托人未过多考虑是否为违法行为,即同样告知有利益,联系其他同案人提供银行卡。被案涉案金额巨大。
办案机关认为,本案四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四名被告人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四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二、案件点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四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无过多争议。
但是,律师认为,委托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接受刑事处罚,根据委托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委托人可宣告缓刑。经律师及时介入后,成功给委托人争取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在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被人民检察院全部采纳,作出量刑建议书,建议对委托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可适用缓刑。
三、建议与意见:
涉及刑事犯罪,应当及时介入辩护,经律师了解案件事实后,再分析是否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并考虑后续的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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