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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法院少支持百万利息,二审临危受命,经据理力争,获得改判

发布者:连绪槟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20日 24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情况:

2015年开始,被告就多次向第三人借款,并且约定利息,截止至2018年,被告与第三人重新核算,将以往的本金与利息合并计算,约定为借款本金,并且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后来,第三人将上述的债权转让给本案的原告,因此,原、被告之间为民间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告作为本案的适格原告,提起了民事诉讼。一审法院仅支持借款本金250余万,利息(从约定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15.4%计付)及律师费等。原告对该判决结果不服,与原审代理人多次沟通,均被告知改判可能性不大,因未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多次与我沟通,在听取我提出的二审上诉策略及依据后,确定二审由我出庭。经与一审代理人通力合作下,据理力争,二审得以改判,改判为支持原告借款本金近290万,利息改按年利率24%计算,律师费等。对比一二审,获得支持的金额相差已过百万。

二、案件点评:

本案之所以存在争议,其最为主要的原因,即在一审受理期间,正好遇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修改,双方对于新法、旧法的适用问题存在重大争议。而对于新的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经办法官、双方代理人办理此类案件经验均尚有欠缺。综合以上因素,一审原告的理据尚不够充分,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二审审理期间,由我提出的代理思路,我方陈述多个理据,从法律及事实的角度,论述为何应当适用旧的司法解释。经双方多次交锋后,法院认定我方理据充分,应予支持,成功为当事人挽回过百万的经济损失。

三、建议与意见:

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借款协议时,为保障双方的利益,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其中,建议明确借款期限、利息,以及违约后应当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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