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雷律师代理原告 原告与被告于 2023 年 10 月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2024 年 11 月终止交往。原告主张以结婚为目的恋爱,被告不仅多次索款,还存在感情不忠行为,故诉请被告返还 4.5 万元 “赠与款” 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审理查明,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1 月间,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被告及被告指定收款人转款 19 笔,合计 48034 元。其中 4 笔转款(共 23000 元)时,被告明确承诺 “还你”,另有七夕 1314 元、生日 1000 元等节日红包,及用于被告体检、购物、修车的小额支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 23000 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律师点评 本案清晰划分恋爱期间两类款项的法律边界:被告承诺还款的 23000 元,因无赠与合意被认定为借款,需依法返还;节日红包、日常消费等小额支出,属维系感情的一般赠与,无法撤销。提醒恋爱中大额转款需留存借款合意证据,避免分手后维权无据。
雷红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