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雷律师代理的一方因工致 10 级伤残后,就工伤待遇与公司方产生争议,遂向成都市武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仲裁委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方需支付另一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等工伤待遇共计 7 万元,该款项分两笔支付,2025 年 5 月 6 日前支付第一笔 3.5 万元,2025 年 5 月 30 日前支付第二笔 3.5 万元;若付款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需另行支付 1.4 万元违约金,收款方有权立即就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收款方自愿放弃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的其他仲裁请求。该协议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经仲裁委确认,且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内容,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点评 本案调解协议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达到尽快获得赔偿目的:其一,明确了工伤待遇的具体涵盖项目与总额,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从根源上减少后续争议发生的可能;其二,合理约定分期支付时间,既考虑到付款方的履行能力,也保障了收款方能逐步获得应得赔偿;其三,设置 1.4 万元违约金条款,大幅提高付款方违约成本,为收款方权益实现增添双重保障。同时,收款方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展现出双方协商解决纠纷的诚意,该调解结果高效化解矛盾,为同类工伤争议的处理提供了实用参考。
雷红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