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维权的前提,2025 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 号)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破解实践中的 “举证难” 问题:
关联单位用工:若打卡单位、发薪单位不一致(如 A 公司打卡、B 公司发薪),法院将综合 “用工管理、工作内容、社保缴纳” 判定劳动关系,劳动者可要求关联单位共同担责。典型案例:快递员杨某打卡 A 公司、工资由 B 公司发放,受伤后经仲裁确认与 A 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获赔 15 万元。
劳动合同续延: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但继续用工,视为 “拟制续订”,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关系,需按原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福利。
特殊用工形式: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平台从业者,若平台存在 “考勤管理、奖惩制度、统一派单”,可认定为劳动关系;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按劳务关系处理(维权需走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