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秀媛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6日 15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律师经常会代理公司的劳动人事纠纷案件,但是此次公司与员工寇某的纠纷却比较特殊。
寇某于2018入职公司,工作岗位为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辅助总经理及安排其业务行程,其中包括将北京分部考勤机的数据导出后发送给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寇某与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为15000元。2019年2月,公司发现寇某存在篡改考勤记录的行为,故以此为由,解除与寇某的劳动关系。寇某对此予以否认并将公司诉至法庭,要求法庭判令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一是,公司虽然寇某发出的考勤数据与考勤机数据不符,但是是否有证据证明考勤机的记录无法被篡改?
二是,公司员工守则中未明确列明修改考勤记录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违法?
在诉讼过程中,本律师代表公司方向法庭举证证明考勤机记录的不可修改性,且向法庭提出考勤制度系公司维持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是公司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寇某对包括其本人在内的多人的考勤数据进行多次修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也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故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寇某的劳动合同。
最终,法庭对公司的意见及证据予以采信,驳回寇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