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2、48 条规定,以下 6 种常见情形均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可直接主张权利:
无任何理由辞退,且无法证明劳动者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
辞退理由不成立(如以 “业绩不达标” 为由,但未提供合法考核标准和证据);
未履行法定程序(如裁员未提前 30 天通知、未向工会说明情况);
辞退特殊保护群体(孕期 / 产期 / 哺乳期女职工、工伤医疗期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员工);
以 “调岗降薪” 逼迫离职(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核心内容);
劳动合同到期后,符合续签条件却拒绝续签,且无合法终止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