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两部分,具体范围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构成伤残时)、死亡赔偿金(造成死亡时)、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家庭主妇、无业人员等有劳动能力者,虽无固定收入,仍可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主张误工费。
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施救费、车载物品损失;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的,可主张重置费用;经营性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也可要求赔偿。需注意,交强险不赔偿停业、财产贬值等间接损失,此类损失由商业三者险或侵权人承担。
保险赔付顺序: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无责也需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付,仍有缺口的由侵权人补足。即使驾驶人无证、酒驾,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人身损害赔偿,后续可向侵权人追偿。
